供热小常识

2009-04-17 供热常识
供热小常识

一、暖气不热的原因有哪些?
    答:供热公司保证热质的前提下,用户暖气不热主要有以下原因:1、暖气系统阻塞;2、二次管网设计布局不合理,水循环不畅;3、暖气年久失修,内壁结垢,水流不畅;4、房屋保暖措施不够;5、房屋装修影响暖气的散热;6、用户家里装有过水热,造成水阻;7、二次管网保温不够,热损过大;8、暖气包仍使用大60暖气包,散热效果差;9、房屋暖气包组数与取暖面积不匹配;10、暖气系统是大循环,水循环速度较慢,造成上户供水人家热,下户回水人家不热;

三、采暖设施的产权人变更时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凡参加集中供热的用户因为迁移或产权关系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采暖设施的产权人发生变更的,变更时双方需到供热单位办理供热关系变更手续,交清往年热费。上述手续不办理的,由原产权人继续负担热费。

四、用户申请集中供热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用户需办理以下手续:1、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报告;2、供暖前一次性缴清热费的承诺书;3、小区平面布置图、二次管网平面布置图;4、每幢房屋有效的建筑面积图和竣工核验书;5、供热、用热双方热负荷调查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五、哪些行为属于窃热行为?
    1、用户私自从热力公司的热网上开口截取热能;2、用户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3、用户私自排放采暖热水系统中的水。4、未经批准私自用热或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的。

六、为保证室内标准温度,对住户有哪些要求?
    答:对门窗及墙体屋面做好保温处理。

七、用热单位(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供热企业有权停止供热。
    1、不按规定交纳供热费用的;2、毁坏或盗窃城市供热设备的;3、应由用热单位(户)自己维修而不按规定检修、维护供热设施而造成损失的;4、未经批准私自用热或增加供热面积和供热量的;5、擅自泄放供热蒸气和热水的;6、阻挠或影响热力工作人员巡检、维护和施工作业的。

八、对居民室内采暖设施的管理都有哪些规定?  
    答:居民用热户应注意保护室内采暖设施,完好的室内采暖设施是用户正常用热的必要条件也是供热企业按期保质供热的前提。因此,禁止随意改动、拆除或挪移供热设施,禁止在采暖系统上安装水嘴、排气阀、过水热、水箱,不得擅自放掉循环水,不得改变房屋的采暖设计条件,不得阻挠工作人员对采暖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凡是违反以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九、暖气中的循环水为什么不能擅自放掉?
    答:(1)暖气里的水是做过防腐处理的软化水,加有化学试剂,成本造价高,用户放水系统就必须加入软化水补充,势必造成浪费,造成供热企业成本增大,如果使用这种软化水生活淋浴,还会有害身体。
(2)供热系统要有足够的循环水量才能保持正常运行,泻放循环水往往容易导致系统缺水或形成气阻,就影响系统的供热效果。若是大量失水就会降低供水温度,影响供热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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