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服务知识问答

2010-05-17 供热常识

暖气开户费应交多少  
    济南市热电总公司工作人员答复:目前济南市暖气“开户费”是78元/平方米,但热电厂只负责将暖气管道敷设到居民区规划红线以外的两米处,规划红线以内到居民家里的管道和交换设备等则由开户单位负责,一般由小区物业部门负责将供热管道接到居民楼内。
  

四问供暖收费面积
 取暖收费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阳台为何计入收费面积?阁楼收费面积标准有无变化?为何不按使用面积收费?关于收费面积的这四个问题已经成为市民当前咨询的焦点。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的热电、物价等部门。
  

一律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供热部门在收取暖费时,居民住宅不管有无房产证,都必须按照住宅的套内建筑面积收费,按建筑面积收取暖费是违反规定的。
  套内建筑面积如何计算?按照济南市房管局印发的《济南市房产平面图绘制及房产面积测量计算实施细则》,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面积三部分组成,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对于阳台建筑面积则按阳台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封闭的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封闭的计算一半建筑面积。
  

计价方式让阳台“入围”
  根据“一律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这个标准,今冬阳台仍将计入济南市取暖费的计价面积。一些市民反映,阳台经常达不到室内供热温度,为什么还列入计价面积呢?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物价部门在核算供热价格时采用的是单位成本按总费用分摊的原则,在总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分摊面积与价格成反比。如果采取阳台不计入计价面积的办法,那么分摊面积减小,单位面积的供热价格就要抬高。因此阳台计入不计入面积,只是计价方式发生了变化,对大多数居民来讲,其实际支出并不会有太大的增减。
  

阁楼低于2.2米不收费
  记者从济南市热电总公司获悉,今冬阁楼取暖价格采用减半计算的方式。
  济南市热电总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济南市供热部门对阁楼供暖费的收取一直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即阁楼取暖费按阁楼面积乘以供暖费单价的50%收取,这里说的阁楼面积是指房产证上注明的阁楼套内建筑面积,而非实际面积。根据相关规定,阁楼低于2.2米(室内高度)的部分不应收取暖费,如果有关部门多收的话,居民有权拒交多收部分。
  

按使用面积收费“不省钱”
  还有的市民认为,一套70余平方米的房子,因为阳台、厨房、厕所等都没有暖气片,所以家里的实际供热面积只有三十几个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收费多拿了将近一半的钱。他们觉得这种情况下供热价格一旦上调,吃亏会更大,因此建议改为按使用面积收费。
  供热总公司有关负责人认为,按使用面积收费也存在很多缺陷。因为热能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商品,在使用暖气时,室内供暖区域的热空气会向其他位置流动,虽然用户的厨房等地方没安装暖气片,但仍会得到相对较高的温度。
  该负责人解释说,当初测算取暖价格时,是按照济南市整个建筑面积来核算的,由于建筑面积要大于使用面积,在供热成本一定的前提下,如果按照使用面积来收费,则必须重新核算取暖价格,单位面积的供暖价格必然会提高。从总体上来说,用户掏的钱不会比现在少。所以,有些市民觉得“把现行的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改为按使用面积收费会省钱”的观点是不全面的。

      
 多收的暖费必须退
今天,关于供热新价格下如何收费的问题,记者分别采访了济南市供热办、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以及济南北郊热电厂等相关供热部门获悉,2004—2005采暖季的取暖费将分时段、分类别、分面积大小缴纳。值得关注的是,济南市供热办明确表示:已经按照22.7元/平方米标准多收的取暖费必须退给用户。
  

10000平方米以上可分次付费
  省城的居民取暖费用都是由物业代收,再集中上缴供热部门,当初申请参加集中供热的物业供热开户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由于资金数额较大,物业可能一时无法全部收齐,可于10月31日前缴纳不低于供暖费用总额50%的款项,但12月31日以前必须缴清剩余费用。符合此种情况的小区居民应与物业协商具体的缴纳办法。申请开户面积低于10000平方米的物业部门,应于10月31日以前一次性缴清本采暖季所有取暖费用。同时,办公、学校用热必须一次缴清。
阁楼应按“半价”收费2004-11-01
 从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了解到,省城供热部门对阁楼供暖费的收取是一直按照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的,即阁楼采暖费按阁楼面积乘以供暖费单价的50%收取,这里说的阁楼面积是指房产证上注明的阁楼套内建筑面积,而非实际面积。根据相关规定,阁楼层高(室内高度)低于2.2米的部分是不计面积的,也就是说阁楼低于2.2米的部分不应收取暖费,如果有关部门多收的话,居民有权拒交多收部分。
  另外,10月30日本报E1版刊登了《阳台仍计入收费面积》的消息后,不少市民来电咨询阳台未封闭的话是否也计入采暖面积。记者从济南市热电总公司了解到,取暖费是按照房产证上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收取的,如果原设计是敞开式阳台,则其面积的一半已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原设计未封闭阳台的一半面积是计入采暖面积的。
 


相关链接:
  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其中如果原设计是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未封闭的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建筑面积。


暂停用暖要交设施占用费?
市物价局:未核准过此项收费2004-10-31
一市民的房子报停不再取暖,供热部门仍向其收取每平方米7.8元的“取暖设施占用费”,并称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的;而市物价局价格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此项收费从未经过物价部门核准。
  市民冀女士最近遇到了窝心事:自己在百花小区29号楼的房子闲置不再取暖并已经报停,而前两天该楼物业公司——润森物业管理中心代热电公司收取冬季取暖费,其中普通住户收取19.5元/平方米的取暖费,已报停的用户则应按照7.8元/平方米的“取暖设施占用费”收取,物业公司是严格按照热电公司规定收的费。冀女士称,自家120多平方米的房子明明没有用暖气,咋还要交近千元的费用呢?
  28日下午,润森物业管理中心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物业中心完全是按热电公司规定收费。开发区热电公司热线(8914412)工作人员在接听电话后称,热电公司此项收费是严格按济南市物价局174号文件进行的,同时他举例说,如果冀女士的房子不实行供暖,而邻居家的房子实行集中供暖,因为两家相邻并有温差,邻居家房子的热量肯定会跑到冀女士家中,造成邻居家热量损耗,所以当然也就要收取冀女士的相关费用。而当记者对这种说法向其质疑后,对方又称收取的是“管道占用费”,就如同电话暂时报停后电信局要收“占号费”一样。他称此项收费在市物价局下发的174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市民若有异议可以去查该文件。
  济南市热电总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暂时报停的供暖用户要收取供热管网建设基金(78元/平方米)的10%作为供热部门的补偿。据了解,《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在采暖期内有条件间断采暖的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热天数缴纳采暖费,但停用期间应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放水费、电费、人工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热网运行成本费标准应由物价部门核定。29日下午,记者来到济南市物价局价格处,一名负责人明确表示:物价局目前还没有制定过关于供暖报停之后的相关收费标准,以前热电公司曾到物价局进行报批,但物价局还未对此进行核准。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1-88995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