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用户须知

2010-05-17 供热常识
    1、热用户应于每年的11月5日前与我公司签定供用热协议并按期足额交纳用热费,单位或集体用户应于每年的11月1日前进行核实后签定协议。热费价格按照当年度县物价局下发文件规定执行。
    2、热用户用热面积发生变更(包括新申请用户)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由您所属单位或用热代表到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3、热用户应在每年11月1日前,对所属用热设施进行自检,未经同意不得调整、改变、私接用热设施,严禁用户内部用热设施设立放水嘴,对已经安装的热水包仍继续使用的热用户,应交纳相应热损失费。
    4、遇突发性漏水事故,热用户应于第一时间关闭暖气片或楼前入户控制阀门、并拨打我公司热线电话告知,由热用户所属单位或产权方维修合格后,通知我公司调度人员安排送水,其他情况下用户不要随意关停、开启供热阀门,以免造成用户不必要的损失,也影响到您和他人的正常供热。
    5、热用户内部用热设施出现异常,可拨打供热热线电话,我公司将尽快派出技术人员协助处理问题,涉及费用由热用户或产权单位自行承担。
    6、合法用热是每个热用户应尽的义务,热用户应积极配合我公司入户巡检、测温工作。
    供热热线电话:87871190               业务咨询电话:87895894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1-88995811